主辦單位:中共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廣東省監察委員會
合作單位:南方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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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經韶關市委批準,韶關市紀委監委對韶關市新豐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、副縣長潘小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潘小定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違反政治紀律,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時陽奉陰違,為親屬違規建房提供幫助;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,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;違反組織紀律,隱瞞入黨前的嚴重錯誤;違反廉潔紀律,違規經商辦企業,攫取巨額利益;違反群眾紀律,縱容涉惡活動,充當惡勢力“保護傘”;違反工作紀律,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;違反生活紀律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,參與賭博,吸食毒品;利用職務便利,在工程項目承攬、辦理用地手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幫助他人逃避刑事處罰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;非法占有公共財物;為謀取不正當利益,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。
潘小定嚴重違反黨的六大紀律、中央八項規定精神、國家法律法規,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、貪污、行賄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韶關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韶關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潘小定開除黨籍處分;由韶關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
(韶關市紀委監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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